铜陵县消费者协会简报
第 二 期
2012年4月10日
2012年第一季度受理投诉情况分析
本季度县消协各分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件,解决20件。其中,县消协自办5件,城关分会4件,城北分会3件,顺安分会3件,钟鸣分会无,天门分会无,太平分会2件。解决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9万余元,接待来人咨询2人次。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受理投诉类别看
家用电器类、服装鞋帽类、公共设施服务类各5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25%;食品类3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15%;烟酒、饮料类1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5%;交通工具类1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5%;生活、社会服务类4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20%;电信服务类2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10%;互联网服务类3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15%;销售服务类1件,占第一季度投诉的5%。
二、从受理投诉性质看
质量问题8件,占投诉的40%;假冒问题1件,占投诉的5%;营销合同4件,占投诉的20%;虚假宣传的1件,占投诉的5%;售后服务3件,占投诉的15%;其他3件,占投诉的15%。
三、从投诉的重点看
2012年第一季度,家用电器类的投诉较多,其中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是重点。主要分析如下:
1、家用电器类的投诉,关键在于电器的质量不过关,虚假宣传的问题突出。
2、烟、酒类投诉,存在假冒和质量问题。
4、服务类的投诉,主要投诉食宿、电信服务在计量计价、互联网服务存在安装时间较长,售后维护上的问题,以及供水服务中涉及的水质安全问题。
维权案例
城关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皮鞋保养纠纷
近日,城关消协分会接市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转来投诉,投诉者吕女士称,于去年年底将一双价值一千多元的棉皮鞋送到县城一家洗鞋店进行保养,年后来取鞋时,却发现鞋子后跟部位有破损,但洗鞋店老板坚称:鞋子送来时鞋跟已经有破损。吕女士遂向消协投诉。接投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分别向吕女士和洗鞋店老板了解整个事情经过,得知:吕女士将鞋子送来保养时,鞋店老板并没有详细检查鞋子是否有破损,并当场向吕女士确认。经工作人员耐心向洗鞋店老板宣传《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劝解吕女士,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洗鞋店免费为吕女士修理好鞋子。
邓中敏
12岁孩子瞒父母买手机引纠纷 家长投诉手机店主
市民汪先生最近发现,自己12岁的女儿在玩手机,询问之下才知道,孩子前几天瞒着父母拿家里的钱买了一部价值400元的音乐手机。汪先生认为孩子才12岁,手机店不应该卖给她手机,就向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退货。根据法律规定,12岁的儿童,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购买手机已经与儿童的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了,手机店应该在征得他的监护人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卖给他手机。最终,在工商干部的调解下,商家退还汪先生400元购机款。工商部门也提醒这位家长,要培养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不做与自己能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作为商家,有时候确实很难从外表上区分消费者是否属于未成年人,因此,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鉴别、慎重对待。在明确自己是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时,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行为相适应,多一份社会责任感,不能惟利是图而忽视了法律的规定。
伍春玲
购物领赠品 超市收小票
购物领赠品,小票须收回?近日,城关消协分会接一市民胡某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100多元商品,当时超市在搞促销活动:购物满一定金额有礼品赠送,按照超市的促销活动规则,胡某可凭小票领取赠品:五个鸡蛋,但超市的工作人员告知领取赠品需收回购物小票,可另开具办公用品的发票给胡某。胡某认为,购物小票是重要的维权凭证,超市收回是不合理的,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投诉后,城关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投诉双方,超市称其收回小票是为了方便财务记账,同时也防止顾客重复领取赠品。消协工作人员告知超市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超市收回购物小票另开发票,就必须在发票上一一注明所购物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物时间等内容,否则消费者可以拒绝。经耐心调解,投诉人自愿放弃领取赠品,保留购物小票。超市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促销行为,合法经营。
邓中敏
城关工商所快速处理一起“行风热线”投诉
3月15日,城关工商所快速处理了一起市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的消费者投诉。
3月15日上午,城关工商所接市“行风热线”转来的投诉,投诉者刘先生称:他在铜陵县某家电经营部购买的抽油烟机有质量问题。该所接投诉后,立即安排专人与刘先生进行了联系,得知抽油烟机是其亲戚购买,而其亲戚出差在外地,由他代为投诉,但他提供不了购物发票等材料。为更进一步调查了解事实,该所人员陪同刘先生到油烟机的销售方,并冒雨到购买方的家中进行了现场演示操作,最终双方均认定是烟道的问题,与油烟机质量无关。至此,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邓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