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蚌埠市>固镇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商品房质量瑕疵群体投诉案

2012-04-11   来源:固镇县消协   作者:张亚   浏览:2688

【案情介绍】

20111月,固镇县李某、徐某、王某等二十名消费者在固镇县城某商铺楼盘购买门面商品房期房二十四间(其中四人每人购买了两间门面房,其余每人均购买一间)。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载明20111130交房,但由于开发商未能妥善处理好与楼盘周围居民的关系导致工程延期,楼盘竣工时间被拖延到20111230。到了约定交付期,部分消费者办理了交付手续拿到钥匙进了新房之后才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水、电都没有开通,房间墙面多处起皮,楼顶出现裂痕,严重影响日后装修,同时也存在安全隐患。这些问题在该批次所交付的新房中普遍存在,消费者多次与开发商联系要求处理问题,开发商却认为存在的问题不影响新房的正常使用,业主应该在办完交付手续后自行联系水电公司通水通电,故一直推拖不予办理。无奈之下,消费者于2012315到固镇县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一定的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鉴于此案投诉人员较多,涉案价值较高,县消协给予高度重视。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商品房确实存在瑕疵并且开发商自身还存在问题,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仅提供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而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其它所应具备的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认定书、竣工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测绘报告等。随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县消协向商家表示他们交房时不提供具体文件的做法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消费者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因此他们应该无条件修复房屋,排除质量隐患并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

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协调下,最终商家承认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商家表示尽快补齐交付房屋所应具备的文件,同时答应在在一个月内处理好墙面起皮和房顶裂痕问题;近期半个月内会尽快联系水电公司接通水电;按日给予消费者购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从20111130起到今年45日止共127天,20家业主所得补偿合计近七十万元。至此,这场持续数月的商品房质量纠纷获得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群体纠纷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本案中,房屋墙面起皮和房顶裂痕虽然可能暂时不影响新房使用,但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确实存在水电不通和安全隐患的问题,会影响日后房屋装修,延误了房屋交付使用的时间,商家应该对商品房所存在的问题给予一并解决并支付给业主违约金以补偿给其所造成的损失。

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不能够提供国家规定所应具备的文件,本身就是违法的,本案中,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下,商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表示尽快补齐材料、修复房屋、接通水电并及时支付给业主违约金,使这一群体投诉事件没有扩大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