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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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进口啤酒消费纠纷

2012-04-11   浏览:1853

近日,泾县消费者协会城郊分会接到消费者吴某投诉,称其在某超市购买的进口啤酒已过期变味,要求该超市给予退货处理,但该超市以啤酒未过期为由,不予理睬,吴某请求消费者协会给予帮助。
  接到投诉,该分会工作人员即刻查看了吴某所购买的11瓶啤酒,原来该品牌为“Weltenburger Kloster”的啤酒产自德国巴伐利亚州威尔顿堡修道院啤酒厂,单价48元/瓶,其生产日期标注为“01.04.2011”,保质期15个月。吴某认为啤酒为进口商品,啤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为2011年1月4日,该啤酒已过期。随即工作人员来到某超市了解情况,相关负责人认为啤酒生产日期为2011年4月1日,并未过期。工作人员又对该品牌进口啤酒境内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发票等情况进行了查验。
  本着化解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工作人员不仅向双方当事人宣传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还对相关条款做了耐心细致的解释,经调解,该啤酒中文标签生产日期标示比较模糊,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经营者同意消费者11瓶啤酒退货,另补偿其误工费等,共计800元整,一场因进口啤酒引起的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在此,消协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进口食品还要查看其名称、成分、净含量、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销商等情况,如果发现没有中文标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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