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颍州区消保委颍东区消保委颍泉区消保委临泉县消保委太和县消保委阜南县消保委颍上县消保委界首市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阜阳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羽绒袄质量维权案

2012-04-06   来源:界首消协   作者:张晨   浏览:4151
案例简介:
2012年3月28日,界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杜女士的上门投诉,杜女士称于2011年12月30日在某品牌商务男装购买了一件羽绒袄,可是在三天内就发现有出绒现象,当时去找商家协商,商家建议杜女士再穿穿,如果出绒厉害,就同意和厂家联系退换。于是,杜小姐又穿了三个月,再次去找商家时,商家却要求杜女士付一部分折旧费才能给予调换。杜女士很是气愤,于是向消协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界首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刻联系商家,商家指着购物小票上的售后说明“凡在我专卖店购买的某品牌系列服装,如发现产品质料或制作过程有瑕疵,请在七天内凭此购物小票至原购买地点更换新品(特价商品除外)。”并称杜小姐在三天内来反映衣服有问题,并没有把衣服带来,未经过鉴定,所以当时没有给其调换。可是衣服却属质量问题,在消协的协商下,商家最终同意调换。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此案中,商家在三包期内收到消费者反映商品有质量问题,不引起重视,却误导消费者再穿几天,以致过了三包期引起消费纠纷时,又要收商品的折旧费,是不合理的。另外,此商家的购物小票上的售后说明中把特价商品排除在三包的范围外,也是不合法的,属格式条款之嫌,只有在商品售出时,商家已明确告知该商品存在瑕疵的,可以排除在“三包”范围外。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