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利益,一直是法院、工商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重点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根据皖高法〔2011〕458号文件指示精神,经潘集区人民法院、潘集区工商分局、潘集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3月29日三家建立起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机制,诉调对接办公室潘集区法院设在立案庭,由耿成志庭长负责,潘集区消费者协会、潘集区工商分局设在区消协,由张颖华秘书长负责。为了规范工作程序,又共同制定了《关于办理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这一机制的建立,对进一步加强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推进解决消费纠纷的新途径,努力实现“以调解促和谐”,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争议案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将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