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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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十七:家电维修三注意

2012-03-31   作者:孙莉   浏览:2615

近日,消费者王某到太和县消协投诉称其2009年底在太和县某家电门市部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买回来没多久就发生压缩机不工作的情况。冰箱售后服务人员前后修理了四次,但每次修理后没过几天就又不能正常工作。现在冰箱又坏了,王某投诉到太和县消协,要求经营者退货或更换。但由于王某保修手册上并没有任何维修记录,且也不能提供其它的证据证明冰箱被维修过,最终由售后服务人员对冰箱进行修理。太和县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电维修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购买家电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对经营者不能提供发票的要警慎购买,更不可图便宜而不开具发票等有效票证,以免出现在 “三包”期内发生故障而售后服务不予保修的情形,对日后维权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维修后应索要修理凭证。按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或退货。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销售者在发票背面加盖更换章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或背面加盖更换章。因此,修理凭证是在消费者享有更换退货权和延长三包有效期的重要凭证。在修理时,一定要让售后服务人员在三包凭证上认真做记录。

第三,超过包修期后,在维修家电时,应选择售后服务或一些信誉好的、合法、正规的维修店,切勿轻信违法宣传广告;在洽谈维修过程中,消费者与店家应将有问题、需拆换的零配件及修后服务,做好沟通,并以维修或服务单形式确定好价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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