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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上购买到假羽绒被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助消费者退回经济损失

2012-03-23   作者: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李洁   浏览:4759

    市民闫女士日前在蚌埠市会展中心举办的“2012首届全国名品衣装暨苏杭丝绸交易会”上,购买了一款羽绒被,当时销售人员告诉闫女士,这款羽绒被是全鹅绒的,并当场把羽绒被拆开给闫女士看了里面的羽绒。但是,闫女士在把羽绒被购买回家以后,拆开所购买的羽绒被被角发现里面并不是像在现场看到的羽绒。闫女士感到自己被欺骗了,带着购买的羽绒被来到消费者协会,要求退回购买羽绒被所花费的钱款,维护自己的权利。

   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在接到女士的投诉后,查看了女士带来的羽绒被,确认这款羽绒被的确不是羽绒的。于是,蚌埠市消费者协会立即把这次会展活动举办的组委会人员请到消费者协会,告知他们消费者投诉情况,要求会展举办方,认真处理这次消费投诉、责令卖家立即把该款羽绒被下架,以免造成更多的消费者受骗上当。

    早在展会举办之前,蚌埠市消费者协会就要求此次举办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确保会展顺利开办,并且不留后患。一是要求会展举办方,严把准入关,确保参展企业,都有资质,避免发生展会期间或者展会之后,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索赔困难。二是要求,会展举办方,严把商家产品质量关,确保参展商品质优、价实,以免消费者受骗上当。第三要求,会展举办方,做好展会期间和会展结束后,消费纠纷处理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终,经过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调解,会展举办方给消费者全额退还消费款,并赔偿消费者因为维权,产生的交通费用。消费者十分满意。同时,蚌埠市消费者协会还责成会展举办方做好此次投诉商家的后续处理工作,如有消费者来投诉购买到此款与消费描述不符的产品,会展举办方务必给消费者全额退款。

    在此,蚌埠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展会上购买商品,一旦发生纠纷,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将消费者在展销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权益受损的索赔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展销会主办期间,消费者可直接就所受损害向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二是在展销会结束后,在可以找到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就其所受损失直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如果找不到销售者或服务者,或者虽能找到但困难较大,消费者可以向展销会的主办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主办者无论对销售者或服务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均应先予赔偿。同时,消费者协会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科学的消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保存好证据,如发生消费纠纷时,可及时的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使你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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