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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首例案例成功调解

2012-03-23   作者:刘静   浏览:4091

 

近日,和县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一例案例成功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元。
2011年底,和城消费者龚先生在某经营部购买一批装璜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木板有轻微脱皮、鼓包现象,于是找到经销商商谈处理事宜,经销商到达现场查看后,经当时在场人员调解,龚先生同意以每张降低5元的价格与经销商达成一致。在装潢后期快结束时发现面板凸起,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龚先生遂将该品牌木板送交有关鉴定机构鉴定,鉴定结论表示该品牌木板质量不合格,于是双方产生纠纷。龚先生原本以为,只能靠打官司才能解决问题,但龚先生没想到,靠着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仅经销商向他赔礼道歉,还获得了板材款、误工费、检测费等一并赔偿共计5000多元,更没想到的,他成为本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的第一人。
消费者龚先生板材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第一例成功案例。”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3个多小时的主持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经营户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付消费者板材款、误工费、检测费等共计5000多元,消费纠纷在1天内得到圆满解决。“如果消费者去打官司,至少需要几个月时间,耗费更多的精力和费用。”消协有关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属于一种柔性的调解,是属于法院在立案之前的诉前调解,具有调解时间短、无需任何费用的特点。而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的,当事人应该按照达成的约定来进行履行,而人民法院也会确定调解的协议是有效,如果一方面拒绝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调解协议的话,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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