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杨某投诉方特梦幻王国分公司旅游服务合同消费纠纷一案,经鸠江区消费者协会清水分会对本案多次调解,现已在投诉方和被投诉方合法、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协商解决。
投诉人诉称,2011年6月12日购票进入方特梦幻王国分公司游玩,在游玩水漫金山项目时意外摔伤,致使左后踝陈旧性骨折,治疗及病休期间达半年左右。投诉人提出要求被投诉人赔偿垫付医疗费1825.27元,营养费1830元,护理费8527.80元、交通费500元,误工费17216.6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等,共计30247.71元损失。因与被投诉人协商未果,诉请清水分会立案调查和协调处理。
经查明,投诉人所称的消费事实和损害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但对因损害造成的误工期存在分歧,本着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着实推动“消费与安全”的主题,清水分会调解会于2012年1月4日、1月9日、1月13日、2月7日、3月15日分别就投诉人提供的病历和建休单以及赔偿标准同双方当事人磋商,被投诉方方特梦幻王国分公司派出以公司行政部牵头及法务部专业法律人员的团队,积极响应,以树立行业品牌增光添彩为己任,在磋商调解中予以密切配合。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2年3月15日自愿达成协议:由方特梦幻王国分公司一次性给付消费者杨华医疗费等各种赔偿金共计贰万伍仟圆整,双方无其他争议。一场久拖未决的纠纷在鸠江区消费者协会清水分会的主持下,得以圆满解决。调解期间鸠江区消费者协会郑会长亲临现场予以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