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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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商品质量争议发生的消费纠纷

2012-03-22   来源:潘集区消协   作者:张颖华   浏览:6062

 

案例简介:2012313日,就在潘集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在忙着3.15活动的议程时,一位家住潘集区田集街道新一村姓朱的消费者来潘集区消协投诉:201012月份以2170元在潘集袁庄某大商场购一“天度”牌手表,当时销售商承诺“保走时一年”,可自买回使用后,一年内出现近八次故障,虽都给予修好,但仍毛病不断。为此我怀疑这块表质量有问题,我要求给予鉴定、或退货或者更换。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消费者朱某的投诉,潘集区消协的工作人员首先找到销售商,调查了解情况;据销售商介绍,投诉的“天度”表是由他们201012月份销售的,此表是一种机械手表,是由广州市天舵钟表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这里有一份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此款手表是合格产品;消费者朱某的手表之所以反复出现问题,主要还是由于他使用不当造成的。对于商家的这一说法,朱某予当场否认,并说:“商家出具的检验报告只是广州市天舵钟表有限公司提供的一份复印件,日期是20091128日,到底是不是我买的这款手表的检验报告,让人很难相信。”为此消费者朱某坚持要求将手表送检;此时商家为了证明自己销售的产品是合格的,随同意将表送检。
在随后的几天里,带着双方委托,潘集区消协的工作人员通过与淮南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质检院以及省消协联系得知,目前在我国对于钟表的鉴定,安徽省内没有相应的机构可以承担,只有国家钟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能给予鉴定,但基于消费者要求鉴定此表的有些性能也是无能为力。
鉴定这条路走不通了,怎么办?潘集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又想到了生产商,于是根据手表说明书提供的生产商的电话,联系上广州市天舵钟表有限公司,通过消协工作人员的介绍,公司人确定此表是他们公司生产的。
319日上午,潘集区消协的工作人员把当事人双方找到一起,将几天来的工作情况跟他们作了介绍,对于无法鉴定一事,消费者朱某也曾通过打电话及上网查询已经得知。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反复调解下,商家同意即日给消费者朱某的天度表更换新机芯。
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因商品质量争议发生的消费纠纷。消费者朱某反映的一年内出现近八次故障,以及商家所说的“主要还是由于他使用不当造成的”,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商家没有认真做相应的维修记录,而消费者朱某也没有坚持要求这一点,所以就无法证实问题反映的真实性;只是可以证明的是,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存在过,之后双方当事人坚持将表送检是合理合法的,虽现实没能帮助他们达成愿望,但这并不能妨碍双方纠纷的解决。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对商品承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的,应当出具三包凭证并履行承诺。三包凭证应当注明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并指定具备条件的维修单位。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不得拒绝、推诿。”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努力,反复调解,最后销售商为消费者朱某更换了新的机芯。借此我们提醒广大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要发票和三包凭证,事后商品出现问题维修时,一定要让维修人员在维修单上做好详细记录。对于商家,提供的商品一定要保证商品的质量,对事后出现问题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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