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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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擅自更改付款方式 消协出面讨回公道

2012-03-21   浏览:4319

  每年的3.15之际,是消费者投诉维权最为集中的时期。今年的“3.15也不例外,家住霍山县诸佛庵镇的郑女士于2011719购买了由霍山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铺,购买的前提是按揭贷款,但事后告知郑女士所购买的商铺不能做按揭,要求全额付款,可郑女士是农民出身,家庭条件一般,无力全额付款,遂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的3000元定金,多次交涉无果,于是在2012315来到霍山消协的现场投诉咨询台进行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案件后认真调查处理,并陪同当事人前往开发商所地了解情况,经了解,案件事实清楚、情况属实,消协认为: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前提是按揭付款,如今开发商由于自身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正常履行合同,应负全责。最后,郑女士满意地拿回了属于自己的3000元钱。霍山消协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约定的,要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或在购买合同中进行备注,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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