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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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事会理事推选的说明

2012-03-19   来源:舒城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舒城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3045

 

在舒城县消费者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上
关于舒城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的推荐办法、条件、名额等情况的说明
舒城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秘书长  惠家才
201236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上午好!
受大会筹备组的委托,我就县消协第四届理事会组成人员的推荐办法、条件、名额分配等情况作如下说明。
由于人人都是消费者,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广泛性;由于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出公平公正、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才能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从而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与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是一致的;同时,减少和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又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所以,各相关单位、所有经营企业都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和义务,都应为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献策出力。
舒城县消费者协会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成立的、保护所有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县消协《章程》关于每届理事会理事任职时间的规定,以及由于人事任免等原因,很多理事单位理事代表发生变化,对理事会理事进行改选已经很有必要。
本次理事改选的目的是:通过理事的换届改选,尽可能让代表消费者范围更广、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和能力更强、更有权威的单位和人士加入理事会,以提升消协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消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本次推选理事的条件是:年满18周岁,拥护本会《章程》,懂业务,会协调,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人士。
关于名额安排,根据省、市消费者协会理事会的组成模式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建立起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保护、舆论保护和社会保护的立体保护制度,大会筹备组将与消保工作有关的行政执法单位、司法机关、行业协会、舆论媒体以及具有专业特长、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人士均纳入理事的考虑范畴;为发挥公用企业、大型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和服务企业等在消保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大会筹备组组织推选了一批影响力大、代表性强、诚信度高的企业进入县消协理事会;为加强县消协的组织联络、投诉站点建设,发挥组织网络优势和工作积极性,大会筹备组还将各消协分会会长及部分投诉站负责人作为理事人选。
鉴于以上考虑,经相关单位及各消协分会推荐,大会筹备组经慎重研究,拟定出76名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提请各位代表予以审议。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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