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舒城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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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盛光兴电视讲话

2012-03-19   来源:舒城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舒城县消协秘书处   浏览:4605

 

认真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
切实促进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同志们: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到了。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和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如:在宣传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合理、健康、文明消费方面;在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指导消费者自我保护、主动维权方面;在协调各方力量,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方面;在调解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等等,都做出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县委县政府是充分肯定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消费安全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消费安全既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又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中消协将“消费与安全”确定为年主题,对于改善民生、保障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因此,我们要认真组织,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扎实开展活动。为此,我提三点要求:
一、要以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为重点,努力营造保障消费安全的市场环境。要把涉及消费基金量大、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益易受害、消费者投诉反映问题集中的商品品种和服务领域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督促经营者全面履行保障消费安全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提高监督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消费安全权益。
二、要以有效受理和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为重点,努力畅通调解消费纠纷的诉求渠道。要建立有效的消费安全预警防范机制以及消费纠纷和解、调解制度超前防范和化解消费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要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为重点,努力构筑保障消费安全的长效机制。消费维权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不能只靠每年的一个315,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消费维权消费教育引导、社会监督、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和经营者自律机制,完善消费调查评议、消费警示提示发布制度,消费者咨询投诉受理、转办和处理以及督办反馈制度,依靠制度规范和科学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构建消费维权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消费维权整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打造天天315。
同志们:明天就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置这个纪念日的目的,就是提醒我们要特别关注这件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围绕“发展”、“和谐”这两个主题,积极履行各自职能,,为维护我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共同努力,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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