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4日,江苏省消费者金某到我县出差,住宿在县城某宾馆,共消费80多元。次日结帐索要发票被拒,后经过协商虽要到发票,日期却不对,金某再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电话诉至城东消协分会,城东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最终为金某开得发票,有效维权。
这是3.15期间,我县消协分会用简易程序调解的一起案件,虽案值不大,但却反映出消协工作人员坚持“热情受理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
2012年3月14日,江苏省消费者金某到我县出差,住宿在县城某宾馆,共消费80多元。次日结帐索要发票被拒,后经过协商虽要到发票,日期却不对,金某再次协商不成,无奈之下电话诉至城东消协分会,城东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最终为金某开得发票,有效维权。
这是3.15期间,我县消协分会用简易程序调解的一起案件,虽案值不大,但却反映出消协工作人员坚持“热情受理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原则,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