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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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县消费者协会2011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12-03-16   浏览:2790

价外收费违规   业主获退546

 

20118月下旬颍上消费者协会多次接到颍城各个小区业主联名投诉,投诉颍城7家房地产开发商未按规定执行省、县物价局文件,价外重复收费。经颍上县消费者协会与工商局、物价局、住建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联系,进行调查、走访。7个小区1000多户业主反映颍城7家房地产开发商未执行“一价清”文件,价外重复收取水、电、气安装费用等问题属实。

7家房地产开发商违反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皖价房[2005]15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37号)、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颍上县物价局住建局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县商品房“一价清”有关问题的通知》(颍价房[2011]28号)文件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第四十一条之的规定,开发商退还价外重复收取的费用546万元。

宾馆拒开发票  消协从中调解

 

201139,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朱某在颍上县城某快捷宾馆住宿,结账时收银员以“又不用于报销”为由拒绝开发票。为此消费者拒付住宿费而与经营者引发纠纷。该宾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要求该宾馆为消费者补开发票,并道歉。

 

七旬老翁频投诉  消协为其解疑惑

 

2011316,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吴某投诉某供电公司营业厅多收一次201011月电费,并提供两张电费发票。一张用电量29度,费用16.39元;另一张用电量80度,费用45.22元。随后吴某多次到该供电公司下属营业厅理论未果,转而向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即时进行调查。经了解核实,消费者提供的两张发票均为该供电公司下属营业厅开具的发票,之所以出现两种发票的原因是因为该供电公司在201011月份更换新版发票,以前每月发票都是月初打印,而现在是月底打印,这样就出现了一个月两张发票的现象。该供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消协工作人员认为该供电公司有义务为吴某提供商品服务的真实情况。

 

商家误导消费 消协出面协调

 

201196,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李某于20101月在在颍上县城某电器商场购买液晶电视机一台,购买时商场导购人员在为其介绍电视机性能时说可以当液晶显示器使用,并且说明书上也有标注。20118月,消费者李某在使用液晶电视机时突然发现无法作为电脑显示器使用。经售后上门检查为机芯板没有升级造成,只有更换机芯板才能正常使用。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李某所说与实际相符,该液晶电视不能当做液晶显示器使用,与该电视机说明书不符。该商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我会工作人员认定该电器商场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由该电器售后免费为李某更换机芯板。

 

 

店主不讲诚信,悄然失踪

消协多方周折,助其维权

 

20128月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余某在颍城某足浴城预先支付500元办理一张消费卡,使用不到一个月后,余某再次去该店消费,店员告知该店已经转让,此卡已经无法使用,并拒绝为其办理退卡手续。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核实,余某办理预付卡情况属实,并通过多方证实该店确已转让。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该店转让合同找到当初店主。该店原店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该足浴城原店主为余某办理退款手续。

 

 

高价电板引纠纷  消协帮助解难题

 

201132,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刘某于20111月份在某电料批发部购进电板26个,结账时,得知一个电板14元。刘某认为价格高于市场价。双方发生争执,协商未果。吴某转而向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即时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该批发部所卖电板确实高于市场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及《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消协工作人员要求该批发部以市场平均价格给予26块电板重新计价。

 

 

新买电视不显示  消协帮忙退货款

 

20111月葛某在颍上县一家家电专卖店购买一台TCL电视机。不到一周,电视机就无法正常显示图像,经售后检查发现是由于电视机显像管损坏造成。随后葛某多次找该专卖店理论未果,向颍上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在了解情况后,电视机产品质量问题属实,并且葛某也也提供了维修记录。该批发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部分商品退换货责任规定》第九条的规定,专卖店应该给予更换或退货。最后该专卖店同意一次性退还葛某购机款2300元。

 

 

机肚漏水难维权  消协从中解纠纷

 

20111026颍上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崔某在颍城一家商店购买一台柴油机。使用时,发现机肚有水大量渗出。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即时进行调查。经实地验证,该柴油机确实无法启动,机肚下有锈水渗出,认定该柴油机非人为损坏。该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由经营者一次性退还消费者3900元购机款。

 

 

房屋装修以次充好  消协依法助其维权

 

消费者王某20104月委托某装饰公司装修房屋。约定由该装饰公司装修墙面、屋顶、木工三项。年底入住时,发现墙面屋顶大面积开裂,木工件多处出现缝隙。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从现场来看王某所述情况属实。该公司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四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该装修公司重新对王某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完成后,王某一次性付清拖欠原装修费用。

 

矿泉水有异味  消协帮你维权

 

20118月入消费者许某在颍城购买一件矿泉水。在饮用时发现瓶中有异味。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消费者许某所述情况属实。该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八十五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由该商店退还消费者购物款36元,并支付消费者赔偿金额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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