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简 报
第 二 期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七夕节我局检查纯净水市场
2011年8月3日下午,繁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李某于2011年7月28日购买了7箱39℃纯净水,总价168元。当晚,李某等7人饮用过此品牌矿泉水后,发生集体腹泻,李某等怀疑购买的纯净水有问题,遂到我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繁昌县消费者协会依法受理此案。案件受理后,我会首先告知消费者收集一些关于此案的书面证据,在初步审查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后,我会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领导汇报了此案的相关情况,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会依法处理。在局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我会联合县工商局经济执法局依法办理此案。2011年8月6日,县消费者协会与县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在七夕节检查了市场上销售39℃纯净水的相关商店,在消费者李某投诉的商店,县工商局经济执法局当场封存了一批39℃纯净水,并送相关部门检验,待该纯净水检验报告出来后,将依法处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