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阳县消费者协会蓉东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沙发消费纠纷,最终,经销商赔偿了消费者2300元损失费。
青阳县消费者宁女士于2010年10月在青阳县城某家具专卖店购买了一套价值5000元的沙发,经销商承诺保证沙发质量,并保修一年。2011年8月份,沙发出现了小块脱皮的现象,当时宁女士并未在意。可是,2011年12月,沙发的表皮开始大面积脱落,严重影响到沙发的整体美观。宁女士怀疑沙发的材质为合成革,而非真皮,便与经销商交涉,要求退换沙发。经销商称沙发不存在质量问题,且保修期已过,不予退货。宁女士无法接受,于3月1日投诉到青阳县消费者协会蓉东分会。
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与沙发经销商取得联系。经调查了解,消协分会认为经销商在无法提供沙发材质鉴定报告的情况下,向宁女士宣称沙发为真皮沙发,违法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规定,商家应当给予宁女士合理赔偿。由于沙发已使用将近一年半,考虑到折旧因素,赔偿金可适当减轻。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共识,商家赔偿宁女士2300元。至此,该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