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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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宝爆炸人烫伤 消协出面获得赔偿

2012-03-13   浏览:3609

日前,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消费纠纷案,消费者项美兰最终获得了8000元赔偿。

2011年元月,项美兰在县城一超市购买了两个电暖宝,今年元月11日晚,项将第一个电暖宝充电使用后,将另一个电暖宝放在床边充电过程中突然爆炸,液体流出,将其烫伤,随后送往县中医院住院治,经医院诊断,“左侧肢体多处烫伤(5%Ⅱ度)”.住院至1月28日出院在家治疗,用去医疗费用5860元。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经营者取得了联系,经营者与供货商取得了联系,供货商及时赶到了泾县。县消协组织三方对电暖宝爆炸烫伤项美兰住院治疗、在家治疗、诉求等情况进行了解和协商。供货商离泾后将电暖宝爆炸情况向生产厂家做了通报。之后,供货商再次来到泾县,县消协再次组织三方进行调解,向其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之规定,最终,在县消协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项美兰8000元损失。

一场因电暖宝爆炸致人烫伤的消费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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