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2011年8月,淮南市高三学生张某,在与老师同学聚餐时,被某省外品牌啤酒自爆炸伤右手,经医院诊断为右手掌皮肤裂伤,肌腱部分损伤,造成较长时间无法写字,学习受到影响,消费者与经营者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消费者遂投诉至市消协。经市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一万元。
二、房屋质量案。
2011年10月,消费者鲍女士投诉,称其购买的某小区商品住宅,墙面多处出现空鼓且卧室窗户尺寸不符,闭合不严,造成雨天渗水。消费者与开发商协商未果,投诉至消协。市场规范局消协多次联系开发商、承建商、物业公司进行调解,最终多方达成一致,由承建商赔偿消费者人民币一万元。
三、液化气罐爆炸伤人案。
2011年7月,八公山区消费者李某在某液化气罐经营站购买使用的液化气罐发生爆炸,爆炸造成厨房和卫生间部分物品损伤,李某的岳母被炸伤送医院治疗,经八公山区消费者协会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一万元。
四、假冒名酒案。
2011年4月,谢家集区消费者陈某,称其在某茶苑花7200元购买的6瓶茅台酒,开一瓶饮用时感觉味道不对,疑是假冒酒,遂投诉到谢家集消协。谢家集消协联系茅台酒厂,经厂方鉴定为假冒茅台酒。谢家集消协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酒款7200元,并赔偿消费者6800元,合计人民币14000元。同时,工商部门对经营者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立案查处。
五、热水器漏水致木地板受淹案。
2011年5月,消费者胡某在其新房购买安装了四季沐歌太阳能热水器,由于混水阀破裂漏水,导致消费者家中刚安装好的强化木地板进水受损,消费者与经营者就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由于胡某将于6月份准备结婚,遂投诉至市消协。市消协及时和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查看受损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经营者赔偿消费者人民币6000元。
六、婚庆摄影丢失案。
2011年9月,消费者解女士向田家庵消协投诉,称其与某婚庆公司签订合同,并交纳了费用,由婚庆公司提供婚庆全程摄影等服务。婚庆结束后,婚庆公司将消费者接亲、送亲等片段丢失。消费者得知后,认为丢失接送亲录像片段,使其婚庆过程不全,侵害了其合法权益,要求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双方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虽经消协多次调解,双方仍各不让步,均声称诉讼解决。鉴于此,田家庵消协及时启动诉调对接机制,与田家庵区法院共同调解,最终婚庆公司赔偿消费者人民币3000元。
七、美容院烫发受伤案。
2011年4月,谢家集区消费者汤女士投诉,称其在某美容院烫发,头皮被烫伤,医院诊断为右后脑处烫伤,消费者多次与美容院协商赔偿费用未果,遂投诉至消协。经谢家集区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汤女士人民币3200元。
八、侵犯隐私权案。
2011年1月,潘集区消费者汤女士投诉某中医火疗店,称其去中医火疗店进行火疗,火疗店老板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拍摄汤女士背部,并制成大幅广告张贴,在公共场所悬挂,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经潘集区消协调解,火疗店赔偿消费者人民币300元,赔礼道歉并拆除广告。
九、麦种质量纠纷案。
2011年5月,大通区孔店乡某村村民庞某,投诉称其在某农资店花1270元购买的850斤麦种,存在质量问题,致其收入减产。大通区消协联合市种子经营管理站现场调查发现,减产的主要原因是播种迟和天气异常等,同时也存在经营者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栽培要点、售后服务未及时跟进等问题,经大通区消协调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十、强迫消费案。
2011年10月,消费者黄某在谢家集区某手机销售店购买一部价值4548元的手机,到约定的日期交货时,该手机销售店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其他商品才能交付手机。消费者与经营者交涉未果,遂投诉到西城消协分会。经西城消协调解,手机销售店无条件交付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