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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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消费者协会发布2012年2号消费警示

2012-03-10   来源:长沙市农业信息网   作者:长沙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3073

   春忙时节即将到来,品种多样、良莠不齐的农资产品已然进入农村消费市场,一些消费者盲目图新求好,容易受骗上当。近日,长沙县消费者协会发布2012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农资产品切莫大意。
 
  为确保农资质量,满足生产需要,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农村消费者,在购买农资产品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时,一要查验经营者有关证照,合法的农资经营者除应有《营业执照》外,还应当具备其他行政机关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厂家授权受托书,如种子经营者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二是仔细查看包装是否规范,标签是否完整,有无合格证、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日期、失效期及使用说明等,千万不要购买包装破损、标识不清楚或标识不全的农资产品;三是认真阅读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了解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四要索取购物凭证,如果购买的数量多,最好与经营者签署一份质量保证协议;五是保留少量样品,以备出现问题时能更好地分清责任。
 
  另外,出现农资消费纠纷或发现非法经营农资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当地工商机关12315及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举报,或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发现农作物出现问题,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以获取帮助、判明责任,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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