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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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2-03-08   浏览:4071

 

为了开展好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根据淮南市工商局和淮南市消费者协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为主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大力宣传消费维权知识,优化消费环境,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推动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3·15”纪念活动由凤台县人民政府主办,凤台县工商局、凤台县消费者协会承办,各成员单位协办。
  为保证此次纪念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成立凤台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委会,负责统一指挥协调“3·15”纪念活动,组委会领导及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大松 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李志农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贵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史国勤  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
   成 员:王 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李白月 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陈 咏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 舜 县物价局局长
马少成 县烟草局局长
苏国明 县卫生局局长
胡 兵 县市容局局长
孙友虎 县信息产业中心主任
王 锋 县公安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协,吴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少保任办公室副主任,李传铖、许保明、李辉、胡进、石英波、柏斌为成员。
    三、活动内容
(一)消费维权宣传月。2月15日-3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造宣传舆论声势,宣传消费维权的成果,使广大消费者感受到消费维权的强大力量,增强消费信心。
(二)3月9日上午,在县政府举办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暨年主题启动仪式,有关成员单位发布2011年消费维权信息,具体发布单位:
1、县工商局发布2011年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制假售假典型案例;
2、县质监局发布2011年全县质监系统打假维权典型案例;
3、县食药监局发布2011年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典型案例;
4、县物价局发布2011年全县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5、县烟草局发布2011年全县烟草系统执法典型案例;
6、县卫生局发布2011年执法典型案例;
7、县文广体局发布2011年全县查处非法出版物典型案例;
8、县供电公司,县保险公司,凤台县宜购超市发布2011年企业与消费者和解典型事例。
(三)3月13日上午,有关成员单位对市场进行联合监督检查,重点是食品、药品、烟酒等重点商品。
(四)3月14日上午,县工商局、县消协在县广播电台开通阳光热线“3.15”专题。
    (五)3月15日上午8:30在县文化广场,举办大型户外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宣传咨询活动。主要内容有:各成员单位现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解答消费者咨询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览、识别和集中销毁等。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按照纪念“3·15”活动方案和活动日程安排表,明确责任,积极开展工作,相互配合,在组委会的领导下,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开展的既隆重热烈又扎扎实实。
    (二)突出主题。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构建一个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大力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宣传维权成果,广泛营造“3·15”纪念活动的浓厚氛围。     
(四)认真总结。活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18日前将总结书面报送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625564)。
 
    附件:凤台县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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