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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消协助消费者换得新液晶电视

2012-03-06   来源: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3550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在一专卖店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几天后却发现该电视机的外包装上注明有“商用机,禁止零售”的字样,同时发现该电视机的画面效果也不理想。这之后曾与专卖店联系,也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只好投诉到利辛县消费者协会。
该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专卖店联系,问明情况,确认李先生所反映情况属实,专卖店解释当日由于店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
经过调解,该专卖店向李先生道歉,并为其更换一台调试好的液晶电视,李先生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赞扬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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