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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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

2012-03-06   浏览:2267

为将我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主线,以履行《消法》的各项规定为根本,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活动名称

泾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三、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四、组织领导

    成立泾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组,泾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庞波任组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肖力、县工商局局长黄炳鑫任副组长,潘立新、王希圣、王文亮、项爱玲、翟永清、何海、殷培发、陈阳平、吴力宏、杜宏凌、沈斌、左宏兵、谢紧跟张玉成、曹卫、查贵智、陈薇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邹武兼办公室主任。

五、活动内容及形式

(一)三月初召开座谈会。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采取座谈、研讨等方式学习宣传年主题,动员全社会参与年主题宣传活动,让全社会了解年主题。

(二)各消协分会、常务理事单位要利用城市主要街道、中心区域的灯箱广告牌、电子屏幕进行标语宣传,悬挂横幅(县消协统一制作、悬挂),营造“3·15”活动氛围。

(三)三月上旬召开县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讨论、布置“3·15”活动安排。

(四)编印3·15特刊宣传材料,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消费维权知识案例,号召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五)现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3月14日至15日由县消协、县工商局联合主办有关部门参与在皖南第一街口举办宣传、咨询服务。有关部门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受理消费者投诉,开展假冒商品鉴别,向消费者发放宣传材料,现场义诊等活动。

(六)县消协要加强与泾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泾县报、泾县新闻网等新闻媒体和移动网络平台的合作,开展维权专题报道,宣传消费维权工作,发挥消费维权舆论监督作用。

(七)开展市场专项检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开展对食品烟酒、家用电器、手机、服装、药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收费等市场专项检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我县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八)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做到消费维权知识进商场、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培训班、讲座、送法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国家有关消费者保护知识,传播消费知识,传授消费经验,培养消费技能,倡导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素质的社会教育活动。

六、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周密组织精心按排,尽职尽力。要强化宣传,营造声势。各消协分会要精心谋划,积极争取当地乡镇政府的重视,寻求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维权合力。要通过“3·15”一系列声势浩大、影响广泛的宣传活动,为消费者排忧解惑,增长消费维权知识,增强维权能力,使经营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共同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和谐,使今年“3·15”宣传活动举办的既扎扎实实又轰轰烈烈,从而推动我县消费维权事业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O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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