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结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2月7日工作会议的要求,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名称
镜湖区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三、指导思想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引导安全消费的作用,以安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企业严格自律意识,以安全消费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以安全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消费整体水平。
四、活动安排
主办单位:镜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镜湖区工商分局、区消费者协会、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局、区物价局、侨鸿国际购物中心
(一)、举办知识竞赛活动。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以食品安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为主要内容,通过基层的选拔,于
(二)、现场受理投诉、法律法规咨询活动。3月l 5日全天在侨鸿国际购物中心广场举办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法律咨询,假冒伪劣产品鉴别,名优产品宣传为主要内容的“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并将宣传活动以歌舞与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猜相结合的形式作为现场宣传的载体。
(三)、开展打假专项行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保护消费者衣食住行方面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
(四)、积极参与市局、市消协组织的打假维权成果展活动,展示工商分局在2011年所查缴的各种假冒伪劣商品。
(五)、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
(六)、召开经营者约谈会活动。通报2011年投诉与抽检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七)、宣传年主题活动。印发1000份“3·15”消费维权卡通宣传卡片,在“3·15”宣传活动的当天向消费者散发,使消费者做到一卡在手,维权到家。
五、组织领导
成立镜湖区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区消协名誉会长、区政府副区长 许 兰
副主任:
区消协会长、区工商分局局长 鲁和平
区司法局局长 周凤平
区商务局局长 汪 洋
区物价局局长 吴新友
区卫生局副局长 郭增朴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王 胜
侨鸿国际购物中心行政总监 高 鸿
组委会成员:
镜湖工商所所长 嵇兴富
吉和工商所所长 王 东
赭麓工商所所长 于 华
北京路工商所所长 朱 民
北门工商所所长 胡家庆
弋矶山工商所所长 王建飞
汀棠工商所所长 邓 宏
赭山工商所所长 尹相彬
天门山工商所所长 席昌龙
监管科科长 郭前胜
注册科科长 陆炳鸿
区消协副会长 陈德武
区消协秘书长 周能颖
侨鸿国际购物中心客服部经理 刘明芬
侨鸿国际购物中心企划部经理 丁 玲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协,区工商分局王胜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有郭前胜、陈德武、周能颖、刘明芬、丁玲,其成员负责纪念活动的协调工作。
为开展好此项活动,各相关单位和工商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开拓创新地开展好系列活动。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今年的“3·1 5”纪念活动,要按照纪念“3·1 5”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并将此项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早筹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圆满成功。各单位的活动方案和
(二)、内外联动,紧密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消协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活动形式、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创新,取得良好实效。
(三)、突出主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来组织开展宣传,力求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区工商分局、区消协于
(四)、高度集中,严密组织。今年我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单位必须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组织部署和开展好宣传活动。
(五)、认真统计,搞好总结。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填写好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17前报区消协。
镜湖区工商分局
镜湖区消费者协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