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无为县在县工商局召开了2012年无为县政府保护消费者权益办公会议暨“3.15”工作会议,无为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林向会议作了工作报告,通报无为县消费者协会2011年工作情况,部署2012年重点工作,无为县工商局副局长,县消协副会长魏先礼通报了《无为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会议研究推进我县2012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大计。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会长陈新主持,无为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林,常务理事、办公会议成员单位及3.15活动相关单位参加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梅琴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无为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林关于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2011年消协工作,同时安排布置了消协2012年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强化消费维权组织建设。二是提高消协知名度和公信力。三是开展消费教育、监督和引导工作。四是畅通维权救济渠道。王林会长指出,2012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于各级消协组织的职责,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希望各级消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和重点,周密布置,精心安排,主题突出,抓好落实。
会议听取了无为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林关于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2011年消协工作,同时安排布置了消协2012年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强化消费维权组织建设。二是提高消协知名度和公信力。三是开展消费教育、监督和引导工作。四是畅通维权救济渠道。王林会长指出,2012年将是不平凡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于各级消协组织的职责,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载体,希望各级消协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把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和重点,周密布置,精心安排,主题突出,抓好落实。
会上,无为县工商局副局长,副会长魏先礼通报了《无为县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方案》,布置我县“3.15”活动。各参加单位对活动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
与会代表就消协组织经费保障,消协与理事单位联系、消费维权长效机制、消费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讨论,研究2012年我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
会议要求,各级消协组织一定要将此次会议的精神传达好,贯彻好,落实好。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消协名誉会长汪梅琴最后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消协工作,一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正确指导、积极引导消费,不断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三是加强领导,协同配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就今年“3.15”活动,他指出,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消费者协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理事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扩大活动影响,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