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工商局召开了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无为县工商局局长王林代表第三届理事会向会议作了工作报告。会议推举产生了无为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并聘请了名誉会长。会议修改了《无为县消费者协会章程》。无为县工商局局长、县消协会长王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梅琴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副会长陈新主持,来自县直单位、中央驻无单位、人民团体、新闻单位的55位理事、常务理事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无为县工商局局长王林代表第三届理事会向会议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以来的工作,报告肯定了第三届理事会以来,县消协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会议听取了无为县工商局局长王林代表第三届理事会向会议作的工作报告。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第三届理事会以来的工作,报告肯定了第三届理事会以来,县消协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
会议推举产生了无为县消费者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并聘请无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汪梅琴任县消协名誉会长。
王林会长作重要讲话,他指出,消费维权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责任重大。我们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理事、各级消协组织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一是要牢固树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意识,二是要着力提高消费维权能力,三是要科学完善消费维权体系,虚心学习,努力工作,求真务实,恪尽职守,与同志们一道,把消费维权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
无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消协名誉会长汪梅琴最后作重要讲话,他指出,县消费者协会成立25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我县消费维权工作实际,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各项职责,在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指导科学消费、受理消费者投诉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同时对新一届理事会提出要求,一要强化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二要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实现消费和谐。三要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四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不断增强消费维权整体合力。他最后指出,消费维权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县消费维权战线上的广大干部职工,要坚持继承创新,严格履职尽责,扎实做好工作,不断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努力开创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