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机票莫名被取消 消协介入解燃眉之急
【案情简介】
2012年元月19日上午,消费者程某致电县消协投诉定远县某旅行社,程某反映其于去年12月26日在该旅行社订购了两张元月9日从南京前往北京的机票。元月9日当天,当消费者持有旅行社开据的订购单前往南京禄口机场乘坐飞机时,机场工作人员告知程某其所持的订单无效,经查验订票系统,该订单在下单2分钟后被取消。程某随即打电话到定远县该旅行社查明原因,该旅行社以不是自己取消订单为由推脱责任,无奈之下,程某投诉到定远县消协。
【处理过错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程某投诉后,随即找到该旅行社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经调查,旅行社当时对取消订单并不知情,旅行社只是代理北京某旅行公司进行订票服务,由该旅行公司取消了客户的订单。旅行社向北京的旅游公司反映了情况,旅游公司只同意重新给消费者办理机票,不承担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协工作人员向旅行社负责人详细阐述了《消法》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并指出了旅行社的侵权行为,最终,旅行社在法律面前低下了头,当即同意给程某造成的差旅费损失给予补偿,并把消费者的普通机票换成头等舱票,以此表示歉意。消费者得知处理结果后,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消协工作人员的热心快捷的工作表示感激。
【案例评析】
从该投诉案件来看,旅行社虽然没有亲自取消旅客的订单,但是其代理了订票业务,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导致了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定远赶往南京乘坐该航班,延误了消费者的时间,并给消费者滞留南京造成差旅费的损失,根据《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其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