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蚌埠市>怀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维权动态

拍结婚照引发纠纷维权案

2012-02-27   来源:怀远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王右正   浏览:4412

      案例简介:消费者张小姐在怀远某婚纱影楼订购婚纱套系一组,总价为4200元,交齐全款后并赠送了礼品。但之后张小姐由于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拍摄,于是找到影楼协商退款事宜。影楼给出张小姐两个解决办法:一是扣除30%违约金(1260元),并返还相应礼品;二是可以把该套系转给别人,如果对方选择了4200元以内的套系,则不退钱。张小姐对于影楼提出的这两个解决办法无法接受,遂到消协请求工作人员帮忙出面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怀远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影楼取得了联系。在了解相关事实之后,约定双方来消协进行当面调解。调解当日,消费者张小姐提出由于自己违约,愿意承担10%(420元)的违约金。影楼方面认为张小姐已经占用了这个优惠名额,如果临时变化会对影楼的工作计划产生影响,可以转套系给别人,也可以一年后再拍,但是如果执意要退至少要付25%(1050元)的违约金,认为消费者提出10%的违约金数额太低,无法接受。由于双方僵持不下,消协工作人员告知影楼方面,根据《合同法》规定定金应为全款的20%,即为840元。如果消费者违约应该不退。但是影楼经理坚称订婚纱交全款,如果违约交30%的违约金属于行业潜规则,降低到25%已经是很大的退让了。鉴于双方在扣款比例上差距太大,消协人员耐心做双方的工作,提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快解决,建议折中扣取840元违约金来缩小双方之间的差距。赠品由消费者退还影楼,双方对消协调解的结果非常满意。

       案例评析:在调解过程中消协人员发现,很多消费者与影楼签订的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规定的很笼统,以致消费者的诉求没有书面证据能够支持,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此外,很多消费者不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拍摄订金不应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若是超过此限,消费者有权拒绝交付。据了解,每年的5月和10月是婚纱摄影消费纠纷比较集中的时间,绝大多数消费投诉都是因为消费合同或协议缺少“细节”表述而造成的。对此,怀远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目前大部分婚纱影楼都使用自制的合同,格式、条款都不尽相同。消费者应对整个拍摄过程及后期制作所可能产生的费用做详细了解,并进行书面约定。同时要妥善保存合同、协议文本和票据,以备在发生消费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拍摄婚纱照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而且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细节”,将多余样片如何收费、订金、违约责任等问题事先约定好。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