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11年11月27日,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张某的投诉,反映他于2011年1月11日在屯溪某商店购买了一台由宁波某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保险箱。2011年1月15日,消费者家中被盗,保险箱被撬开,箱内钱物共计43282元全部被盗。张某立即向黄山市公安局报案。因所购的某牌保险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宁波支公司提供担保,并附有保险证。于是案发后张某多次联系厂商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黄山市消协投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经过和结果: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经过调查,消费者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市消协多次联系该公司黄山经销商约谈,对方对保险箱被盗撬事实予以认可,但认为该保险箱已经承保,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接到索赔请求后,发函回复认为张某未能提供一些证明,不符合保险公司的理赔要求,未予赔偿。市消协经过研究,依据《保险法》和《产品责任险条款》,保险公司的回复条款和保险证上的除外责任某些方面值得商榷,有单方面免责的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因保险箱厂商和保险公司都在宁波,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按照地域管辖分工受理原则,市消协于2011年12月30日发函宁波市消保委请求协助受理投诉。
宁波市消保委接函后受理了此案,并与我市消协紧密联系沟通案件进展。对于保险箱被盗财物损失43282元的事实,消费者张某单方面提供的只有被盗物品清单,而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损失证明和公安部门的案件受理单和笔录证明,使索赔陷入困难。经宁波市消保委与该有限公司联系,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0元并免费提供保险箱一个。宁波市消保委将此结果告知市消协,经与张某联系,张某表示接受。2012年2月10日,市消协秘书长陪同张某一起前往宁波市消保委,经宁波仲裁委员会就此案达成仲裁。依据仲裁调解书,该公司向张某一次性支付因保险箱被盗撬所造成的财物损失补偿金计人民币一万元整,并于调解协议书生效十五日内,向张某免费提供零售价格两千元以下的同品牌保险箱一台。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并对黄山市消协和宁波市消保委表示感谢。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因保险箱被盗撬而引发的财产赔偿纠纷。与宁波市消保委沟通后了解到,近来涉及保险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正如此案一样,很多商家在销售商品时都将该商品已由保险公司投保作为重要的宣传卖点。但发生财产损失后,在履行赔偿方面往往很难实现。两市消协(消保委)均认为保险行业的合同某些方面对消费者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地方,值得与行业协会深入探讨研究。黄山市消协今年将于市保监局、保险业协会合作展开调查评议活动,开展“诚信保险”示范窗口。开设网上保险消费纠纷调解、和解平台。此案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消费者权益得到维护,宁波市消保委的仲裁机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为我市开展仲裁委员会工作提供了一个学习机会。两市消协(消保委)表示今后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两地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