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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调解:黄金手镯维修费用分歧

2012-02-24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3986

 

2012年1月30日,南陵县弋江镇尹女士在县老凤祥银楼购买了一款价值8109元的黄金手镯。
2月20日,黄金手镯因其中的一个轴状物小配件丢失而无法佩戴,尹女士找到店方让其帮忙免费维修,店方表示,可以维修但需支付每克30元的费用,共计580元,尹女士表示可以支付300元的维修费用,另外280元的费用不能接受,双方发生分歧。
2月23日,尹女士投诉至消协。
消协依法受理了该投诉,并与店方经理取得联系,经理对尹女士所诉无异议,称手镯丢失的配件要重新配置,且要在总店才能维修,这些费用也是总店收取的,所收费用标准也是总店制订的,因此不同意按300元的标准收费。经调解,经理同意按每克17.2元价格收取330元维修费,尹女士表示同意,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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