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内容,提升活动效果,我区在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在全区开展消费维权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为确保竞赛活动有效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我区“六五普法”工作和法制建设为目的,以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消费维权、食品安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等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拓宽法律法规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活动的群众性、参与性,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市民的法律维权知识和意识,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浓厚氛围而不懈努力。
二、竞赛内容
竞赛以“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消费维权知识、食品安全法、打击传销等法律知识为主。
三、参赛队伍
经镜湖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选拔,汀棠街道办事处、园丁二区社居委、藕香园社居委、金色阳光有限公司、煤田二队、中燃公司、棠桥小学、大润发超市共8支参赛队参加此次知识竞赛。每支参赛队选派3名工作人员参赛。参赛人员资格由竞赛组委会负责审查。
主办单位:镜湖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镜湖区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局、区消费者协会、汀棠街道办事处
四、竞赛方式
(一)竞赛活动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预赛
选拔的8支参赛队集中进行预赛,经过抽签分为两组,进行预赛,根据总分多少,每组选拔出前两名进入决赛。
2、决赛
预赛选拔出的4支参赛队集中决赛,根据总分多少排名决出奖项,并推荐前两名参赛队参加全市纪念“3•15”国际消费者维权法律知识竞赛预赛。
预赛、决赛时间:2012年3月5日(星期一)下午2:30
预赛、决赛地点:镜湖区政府二楼大礼堂
(二)竞赛规则
预赛、决赛采取现场必答、抢答、选答等方式进行。
五、奖项设置
所有答题结束后,根据各参赛队的累计积分高低决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纪念奖五名。
六、竞赛组织
成立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评委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竞赛组委会主任:
镜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许 兰
竞赛组委会副主任:
镜湖区司法局局长 周风平
镜湖区商务局局长 汪 洋
镜湖区工商局局长 鲁和平
竞赛组委会评委组组长:
镜湖区司法局局长 周风平
竞赛组委会评委组成员:市司法局领导、市消协领导、区政府相关领导、区人大、政协领导、区司法局领导、区工商局领导、区商务局领导、汀棠街道办事处领导。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
镜湖区司法局副局长 徐雪冬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成员:胡光权、殷泰玲、仲阳、郑翠红、周能颖、陈德武
七、工作要求
消费维权及相关法律知识竞赛是我区今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六五”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
各参赛单位要把开展“知识竞赛”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努力把竞赛活动办成一个范围广、影响大的活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安全和严厉打击传销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领导
各参赛单位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本次竞赛活动,周密部署、广泛动员、认真组织,为竞赛活动提供扎实的组织基础,确保竞赛活动顺利实施。
(三)组织选拔
各参赛单位按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建参赛队伍,并抓好赛前学习培训工作,为参赛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参赛人员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准备。
各参赛单位要于3月1日前将推荐参加竞赛的队伍人员名单上报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长江路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4楼区司法局),联系人:殷泰玲,联系电话:3871148;周能颖,联系电话:3874459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