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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2-02-21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3940

 

关于开展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
权益日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
南陵县工商局 南陵县消费者协会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12年“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结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要求,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名称
南陵县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
二、活动主题
消费与安全
三、指导思想
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党和政府引导安全消费的作用,以安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增强企业严格自律意识,以安全消费提升服务水平,创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以安全消费提振消费信心、消费整体水平。
四、活动安排
(一)3月初召开县消协三届理事二次会议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布置“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活动相关事宜。
(二)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电视讲话。
(三)举办大型知识竞赛活动。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以食品安全、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为主要内容,参赛代表队由各镇选派和县工商局选定,经过预赛和决赛,选出优秀代表队。同时,对决赛现场进行电视录播,形成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规范直销条例》、《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社会氛围。
(四)开展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当天在籍山镇主要繁华路段举办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咨询、假冒伪劣产品展示、名优产品宣传为主要内容的“3·15”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五)开展打假专项行动。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保护消费者衣食住行方面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1、工商:组织开展对全县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户、大型商场、超市、校园周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2、质监:开展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3、卫生:组织开展对全县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所有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以及重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4、药监:组织开展对全县药品经营户、餐饮经营服务场所进行检查;
5、烟草:突出以制售假烟为整治重点,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售假贩假行为;
6、建委:组织开展对全县在建商品房进行监督检查;
7、公安:组织开展对全县涉及公共安全消费场所进行检查;
8、文广新:组织开展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进行集中整治。
(六)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活动。3月15日,县工商、质监、药监、烟草、公安等部门将查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集中销毁。
(七)“3·15”期间,全县大型超市、商场统一悬挂条(横)幅,营造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氛围。
(八)召开经营者约谈会活动。通报2011年投诉与抽检情况,督促企业加强自律。
(九)积极稳妥地做好社会捐助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五、组织领导
成立南陵县纪念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县政府副县长潘怀中
常务副主任:
县政府办副主任汪飚
县工商局局长刘宗保
副主任:
籍山镇政府副镇长徐学斌
许镇镇政府副镇长刘天日
弋江镇政府副镇长凤良敏
三里镇政府副镇长王群
烟墩镇政府副镇长伍万义
家发镇政府副镇长钱阳明
工山镇政府副镇长赵勇刚 
何湾镇纪委书记章青林
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骆元元
县工商局副局长郭万胜
县工商局副局长李维国
县工商局副局长崔春雷
县司法局副局长王艳
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邱建星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张运新
县卫生局副局长张晓红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刚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汪国权
县公安局政委钱立飞
县发改委副主任朱林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章晓龙
县建委党委委员伍志平
县农委副主任赵强
县烟草专卖局专卖办主任南相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吴志刚
县市容局教导员范建
南陵报社社长刘炎城
成员:
县工商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朱国兵
县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张渭生
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局长李林
县工商局籍山工商所所长王昭进
县工商局许镇工商所所长汪玉东
县工商局弋江工商所副所长龚敏
县工商局三里工商所所长周平
县工商局工山工商所所长宋道庆
县工商局何湾工商所所长刘志武
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高云文
县工商局人事监察科科长张世荣
县工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何兵
县工商局财务装备科科长汪勤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强广翔
县质监局技术所所长吴四清
县发改委价格检查分局副局长谈旌
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秦加汉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费者协会,崔春雷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国兵、秦加汉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纪念活动的协调工作。
六、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3·15”纪念活动,要按照纪念“3·15”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并将此项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早筹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纪念活动取得明显成效,获得圆满成功。
(二)内外联动,紧密配合。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消协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在活动形式、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努力创新,取得良好实效。
(三)突出主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来组织开展宣传,做到电视上有图像、广播中有声音、报纸上有文章、网络上有内容,力求宣传的广泛性和实效性。
(四)高度集中,严密组织。今年我县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组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各单位必须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和财力,统一协调,密切配合,有条不紊地组织部署和开展好宣传活动。
(五)认真统计,搞好总结。各有关部门在宣传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填写好活动情况统计表,并于3月17日前报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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