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直属、派出机构,县局机关各科室,各协会:
为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其它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组织动员全社会关注参与消费维权事业,大兴诚信守法之风,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结合2012年“3·15”年主题“消费与安全”的宣传,县工商局、县消费者协会决定在201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之际,举办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代表队
参赛选手来自全县各镇选派的8个代表队和县工商局选定的大型企业、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场、超市等组织的代表队若干,各参赛单位选派3名选手组成代表队。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各单位于3月1日前报名,报名时提供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地点:县消费者协会(电话0553-6820510)。
三、竞赛范围
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主办单位统一提供题库,统一竞赛命题,统一考试。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禁止传销条例》、《规范直销条例》、《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竞赛时间和方式
各代表队于3月11日在春谷中学参加预赛,预赛以笔试为主,以参赛代表队总分前8名进入决赛,决赛于3月15日晚在青少年活动中心举行,各进入决赛单位当晚组织20-30人方队进入竞赛现场,决赛以抢答、选答和必答题型为主,届时请县公证处现场监督,确保竞赛的公正性。
五、奖项设置
根据竞赛情况,由县公证处当场宣布竞赛结果,分设一、二、三等奖。对获奖单位颁发奖杯和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各单位要把此次竞赛作为“3·15”期间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密切配合竞赛组委会开展竞赛活动,确保竞赛取得圆满成功,为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和“六五”普法教育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