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粗心引麻烦 消协帮忙来维权
宣州区的彭女士2012年1月14日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称在2006年国庆期间,宣州区某婚纱摄影机构在一大型商场门口做活动,彭女士当时感觉价格很优惠,于是当场交纳了300元定金预订了一款1688元的婚纱套餐。但事后因为工作太忙忘记此事等各方面原因,彭女士一直未去该摄影机构拍照,同时在这期间她又到宣州区另一家摄影机构拍摄了一组婚纱摄影。1月14日,彭女士在收拾房屋时,无意中发现这张定金收款凭据。于是消费者彭女士来到该摄影机构,希望给自己的侄姑娘拍一组价格300元左右的写真照。但因为时隔6年,该婚纱摄影机构已更换了字号名称,那次做活动期间的影楼部分工作人员也已辞职,同时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开具的300元收款定金已注明是婚纱摄影系列,不同意改拍写真,而且不同意将定金转让给他人拍摄。无奈之下,彭女士来到宣州区消费者协会申诉。宣州区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该摄影机构注册信息,发现该机构字号名称虽已变更,但经营者姓名没有变动。后经多次耐心调解,该婚纱摄影机构终于同意为消费者彭女士侄姑娘拍摄一组300元的写真照,该起投诉最终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