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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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喜庆的烟花害了你

2012-02-01   来源:东至消协   作者:汪城东   浏览:2861

 

   1月29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官港分会接到消费者董某的申诉称:其于1月23日(正月初一)早晨六点燃放烟花时将自己的脸部烧伤,并于1月18日与经销商邓某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消费者协会申诉。官港消协分会工作人员接到申诉后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经查明,消费者董某脸部烧伤是由于其在燃放烟花时未仔细阅读燃放说明、燃放示意图及警示语而将快引线点燃所致。通过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讲解分析,董某表示发后燃放烟花一定认真阅读燃放说明等注意事项,并承认此次的伤害自己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邓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00元给消费者董某,作为对董某的补偿,消费者董某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此,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不要让一时高兴忽视了安全,烟花能添喜,也能添忧,一定要注意安全。
  借此,教你一招维权常识:一、在购买烟花时,一定要到烟花边炮专营商店购买,选择正牌烟花,一般正规商店,进货把关严。二、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索取购货发票。发票是凭证,也是依据,一但出事,有凭有据。三、熟悉商品知识,阅读产品说明及正确使用方法,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意外发生。四、一但意外发生,消费者一定要保护好现场,有条件能拍照的拍照,包括目击证人。五、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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