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质量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9元。
【案情简介】
1月17日,消费者李某来县消协投诉,称他于2012年1月7日从临泉县城关镇某手机店新买的手机质量有问题,找到该店进行协商,结果店家态度蛮横、拒绝退换,无奈之下投诉到消协,请求为其主持公道。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工作人员经过调查了解到,李某所买的手机价格为299元,才用两天,便出现死机现象,而且刚充满电的手机电池,才用一天便没电了。该店负责人吴某虽承认投诉事实为真实情况,但以店内销售的手机只负责7天包换为理由,拒绝退货。
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向吴某宣传《消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产品自出售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本案中李某从买手机到发现问题时仅仅2天,依法享有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经过调解,吴某最终同意按购买手机的原价(299元)给予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