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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店换经营者就可不担责?

2012-01-29   来源: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2035

 

 消费者李某于几个月前在利辛县城一皮鞋专卖店购买了500元的消费卡,于近日到该鞋店买鞋,却被店主告知,该鞋店已经换了经营者,对此之前的鞋票不再承担责任。无奈,李某只好求助该县消协。

该县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该鞋店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的业主还是未更换经营者之前的,且消费卡上面并未标识消费期限,故该县消协认为鞋店是存在过失的,应该履行责任。经过调解,该鞋店最终退还李某购买消费卡的50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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