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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质量问题维权案

2012-01-21   来源:阜阳市太和县消协   作者:孙莉   浏览:4166

 

手机质量问题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11122下午消费者俞某在太和县某手机购买了一部价值1300元的某品牌手机由于新手机电池里没有电,营业员也未为消费者找一块有电的电池进行试机,所以没有当场试机的情况就拿回了家。回家充电后,俞某发现手机一直没有信号第二天一俞某到了该手机城要求更换退货手机城营业员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或退货,但前提是必须先拿到该品牌手机客服做鉴定,如果没有人为原因才能办理。俞某认为手机自己买还不到24小时,而且购买营业员也没有试机,就是有人为原因也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当场拒绝。而手机城坚持要先去客服做鉴定才能办理更换或退货。无奈之下的俞某找到太和县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受理了该投诉,经调查基本确认了某所说的事实。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该手机城负责人手机城负责人到消协后阐述与消费者诉说的情况基本相同。消协工作人员依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进行调解,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手机城为消费者更换一部同型号新手机,手机故障鉴定无论是否是人为原因造成的均与消费者无关。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为手机购买时没有当场开机验机,手机出现故障引起的消费纠纷。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规定本案中消费者购买手机时,经营者没有为消费者进行调试,不能证明自己交给消费者手机之前是否有人为原因造成手机无信号,因此应当为消费者办理更换或退货。消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应当进行试机,确定手机无明显故障时再购买,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提供:阜阳市太和县消协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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