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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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出问题 消协解难题

2012-01-19   浏览:2250

 

近日,淮南市消协接到消费者张某投诉,称其前几个月在某商场购买的某品牌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开关机键不能正常使用,张某便到售后要求维修,售后以按键为易耗品为由,要求消费者支付150元修理费,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费维修,后来手机主板和侧键都出现问题,该品牌售后人员以上次维修已付费,不在三包期内为由,要求消费者再次支付维修费1000多元,张某遂投诉至市消协。

淮南市消协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找到该商场负责人,经了解,确实存在付费修理的问题,但售后称付费修理是因为消费者使用按键不当造成的损坏,属于未按说明书正常使用造成的,不在三包之内,而此次主板损坏是因为消费者使用了商场赠送的非品牌电池造成的。

了解相关情况后,市消协将消费者、经营者和售后人员约至一起,正式进行调解。市消协首先向三方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消费者手机主板出现问题,即使是使用非品牌电池造成的,也应该属于商场负责,而售后所谓的易耗品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按键不能正常使用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承担三包的原因之一。

经数次长时间的调解,三方达成一致,免费为消费者更换主板,消费者支付更换侧键及排线的费用,经营者提供一定金额的赠品给消费者。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货责任规定》中所列的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按键控制失效是经营者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手机品牌售后人为割裂按键为易耗品,不承担三包责任的做法是不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消费者手机主板出现故障,是因为商场为促销,赠送消费者非品牌电池造成的,经营者承担相关责任。但因之前付费修理的原因无法考证,为化解消费矛盾,市消协采取了转换思路的途径,圆满的解决了问题。

 

淮南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王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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