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淮南市潘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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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警示

2012-01-18   来源:潘集区消协   作者:张颖华   浏览:4044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需求,以开展快递业务的各种实体,也随之孕育而生;而令人担忧的是:在这只队伍中,有的并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有的虽然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却没有涉及到快递经营业务。为此潘集区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在办理快递业务时,一要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含有快递业务;二是查验对方的其他证件与营业执照的登记的是否相;三是让对方开具有效发票;四是与对方签订一份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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