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简称“义务监督员”,是指出于社会责任、道义和良知,自愿协助消费者协会工作,在消费者协会授权或委托下,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的社会各界人士,其行为具有自愿、无偿的特点。元月17日,泾县消协在县工商局会议室召开了义务监督员表彰会,对2011年度在消费维权方面表现突出的义务监督员进行了表彰。一年来,义务监督员们不讲回报,只讲付出,积极参与县消协组织的对商品和服务单位问卷调查、评议等活动,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为促进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消费环境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县的消费维权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邹武 卫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