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局《关于加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滁工商明电〔2011〕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关于印发2011年滁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滁食安委〔2011〕2号)要求,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履行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中市场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市局《关于加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把好鲜肉和肉制品主体准入关、查处无照经营及违法行为、规范并监管食品市场开办者责任,构建鲜肉和肉制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流通领域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狠抓源头管理,强化主体资格准入
各工商所要全面清理集贸市场、生猪交易、生猪屠宰和猪肉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所有进入流通环节的肉制品经营户,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法》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范围属于食用农产品的经营户,符合法定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必须持照经营;要清查和规范农贸市场开办者主体资格,严格持照经营;对集贸市场内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鲜肉经营者,开办者必须建立经营户档案或台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认真履行责任,强化经营行为监管
各工商所要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食品安全的责任,确定食品安全联络员,协助开办者审查入场经营者的猪肉进货渠道和检验检疫证明。同时,强化经营者自律行为,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制度,积极推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以及猪肉亮证亮照、挂牌销售等管理制度,促进猪肉经营主体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严格落实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力度
各工商所应严格落实《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对每次巡查的时间、巡查对象、巡查人、巡查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详细记录;巡查记录要有巡查人、集贸市场开办者签字,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要立即查处,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保证高压态势,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严厉查处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假冒伪劣肉品、含“瘦肉精”及无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等;坚决打击走村串乡收购病死猪、缺斤短两、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消费者保护力度
分局将联合各工商所在一些大型的鲜肉和肉制品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要设置食品信息公示栏,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公布12315举报电话、设立消费者者投诉举报联络站,及时受理涉及鲜肉及其制品申诉举报,处理消费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2月下旬)
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排查清理阶段(2011年12月下旬—2012年1月)
集中对辖区内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要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严查非法加工“黑窝点”和滥用违禁药物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2月-4月)
针对排查出的簿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治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强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行为,严打违法行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6月)
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方式,抓好本辖区内的督查督导工作,防止漏网和反弹,分局适时组织督查,并据实通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分局成立以局长董志才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刘磊、纪检组长郭玉斌为副组长,赵爱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全面实施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项监管责任。
(二)加强日常巡查,实施专项督查
建立市场巡查记录薄(参照表格附后),详细记录每次巡查情况,分局组成督导组,实施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到位。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结合“两节”市场整治活动,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整治统一行动,要端窝点、查源头、打惯犯,震慑不法分子,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
(四)完善制度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通过市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管理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猪肉经营主体的动态监管,巩固整治成效,督促猪肉经营主体建立进销台帐和索票备查等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