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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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消协荣获省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12-01-13   来源:寿县消协   作者:杨辉   浏览:2511

 

 

近年来,寿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省、市消协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工商局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针对新时期消费维权的新情况,紧紧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权,卓有成效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最近,被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皖消协字[2011]27号)授予“2010—2011年度全省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寿县消协按照法定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消法》宣传,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二是健全投诉网络,开展维权人员的业务培训。全县“一会两站”建设稳步发展,现有分会13个,投诉站282个。与县工商局开展了12315消费维权进商场和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旅游景区、进学校工作,在全县设立“五进”消费维权示范点26个。对维权工作人员采取分级培训的方法,提高了业务能力,使消费投诉都能得到圆满解决。
三是妥善调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两年来,共解答消费咨询1973人次,受理消费投诉152件,调解纠纷149件,调解成功率达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3424元。
四是建立和解制度,拓展维权渠道。自2009年开始,根据省、市消协的部署,开展企业诚信联盟建设,有92家企业加入全省诚信承诺企业联盟,建立和解机构,妥善和解消费纠纷104件。
五是注重社会监督,规范经营行为。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寿县消协配合工商局加强对“毛绒玩具”、“汽车配件”、“建材市场”、“清新居室”、“一次性消毒餐具”等商品进行市场检查。使商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也进一步规范了餐饮业的服务行为。
六是重视网络建设,及时传递信息。全省消协系统内部办公网络平台开通后,寿县消协制定了信息化管理制度,组织全体人员,反复演练后台操作,做到上传的信息统一字体、字号、文字颜色,使网页突出个性化,并完成信息传递和信息更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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