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家住在奎星路奎星花园的市民李先生来到市消协投诉,称其家的有线电视信号在11月24日上午11时中断,经电话报修后被告知由于道路施工导致电视线路损坏。截止到11月25日下午16时左右仍未修好。消费者李先生所交电视收视费用为一年,而且是提前预交,有线电视收费是按天收取,到期超过一天立即会停止传送信号,在此消费者请求有线电视方给个说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对于用户因故障未能收看节目是否可扣除费用,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外部故障且由运营商造成的并修复时间超过24小时的,由用户提出并情况属实的,可退费。但如果是由其他外部因素造成的,如因不可抗力和第三方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运营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会尽最大努力尽快排查故障,至于能否退费,要看具体情况另行商定。这次信号中断已经超过24小时,经过消协与双方的协商,有线电视方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有线电视方给消费者延长一天因信号中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