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池区消费者协会池州分会成功调解一起因某品牌白酒中发现异物,要求加倍赔偿的消费投诉。
2011年12月29日,消费者吴某来到池州消协分会,诉其12月21日在池州城区某批发部购买2箱某品牌白酒(1箱*4瓶),价格共计840元。当晚吴某将此白酒宴请宾朋,在准备开启第三瓶白酒时,发现瓶内有异物,经仔细查看是一只苍蝇漂浮在上面。这让在座的宾朋感到非常恶心,酒席也因此草草收场。酒席结束后,吴某立即把情况反馈给了经销商,要求按照“假一罚十”的相关规定,赔偿其三十瓶该品牌白酒遭拒。
池州消协分会受理了该投诉。经对吴某投诉的第三瓶未拆封的某品牌白酒进行认真、仔细地查看,证明消费者吴某反映的情况属实。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池州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当即随吴某来到经销商店内,经销商也第一时间通知了厂家的销售代表到场,并拿出了该白酒进货的“票证通”票据。一开始,经销商(厂家)称从来都没有遇见这种情况,不同意吴某的赔偿要求,认为赔偿三十瓶白酒的要求过高。池州消协分会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解,耐心细致的向消费者和经销商(厂家)讲事实摆道理,讲明了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厂家)应履行的义务。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家委托经销商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价值1260元的十二瓶该品牌白酒,消费者表示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