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欲停业,消协帮退卡
近日,阜南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群体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7000元。
阜南县消协接到这起群体投诉后高度重视,迅速与超市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协人员指出,该超市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种类减少,改变了消费环境,客观上限定了消费时间,对消费者造成不公平,其行为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同时违反了预购购物卡使用的约定。经过这些法律知识的讲解与宣传,超市同意为消费者退款,双方达成一致。很快超市为刘女士等人办理了退卡手续,扣除1%的手续费后拿回了购物卡中的余额6930元。消费者对阜南县消费者协会的处理结果感到很满意。
在本案例中消费者购买了超市的购物卡,也就意味着与超市签订了合同,该超市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种类减少,改变了消费环境,客观上限定了消费时间,又准备停业,这样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求退款是合理合情合法的,消协予以支持。(侯林、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