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溪县消费者协会开年新学“消费与安全”
中国消费者协会12月28日公布,将2012年年主题确定为"消费与安全"。中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杨红灿在此间举行的年主题发布会上介绍,"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确定依据:一是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享有其他权利。二是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三是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只有在这种权利获得充分保障的基础上,消费活动才能顺利进行,人们才能真正享受到商品和服务消费带来的利益。
保障消费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随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社会各界对消费安全问题的认识将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营造良好的氛围,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