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辛县消费者陈女士在该县城某影楼预约了一套婚纱照,约定套系中包括结婚当天的全程录像,拿到手的却是别人的结婚录像,而该影楼却推卸责任,陈女士无奈,遂投诉到该县消协,要求影楼退换录像款并赔偿精神损失。
接诉后,该县消协对此事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发现陈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在调解中,影楼方面承认己方存在过失,解释说由于刻录光盘的工作人员失误,没有把陈女士的录像刻盘,而当日录制的DV带已经全部洗掉了,无法复原。陈女士提出结婚录像是两个人一辈子的美好回忆,没有什么可以代替,现在由于影楼的过失造成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影楼应该负全责。
最终,在该县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影楼赔偿陈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1800元,并退还录像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