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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买的手机黑屏,店方终退款

2011-12-30   来源: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3852

 

2011年12月23日,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接到张女士的电话投诉,称其花600元钱在县城某手机经销处购买的手机不到一周就出现黑屏、开不了机等现象,而该手机店却不给退。
接到投诉后,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该手机店联系,确认张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将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最终,该手机店退还张女士购买手机款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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