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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保健品不适,消协调解获赔

2011-12-30   来源:利辛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3885

 

近日,消费者梁女士购买的某保健品,服用后出现身体不适,头晕、呕吐症状严重,而销售该保健品的药房却不肯赔偿。
梁女士只好到该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投诉,称其一周前在药房购买了5盒某保健品共计90元,营业员销售时称该药品具有增强免疫力、提高抵抗力等功效,但梁女士服用后却出现种种不适,要求退还余下的保健品并赔偿损失。
接诉后,该县消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到该药房了解情况并联系该保健品的供货商,经调解,梁女士退还余下的3盒保健品,另外,药房赔偿梁女士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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